可持续发展时讯-2026年7月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正式施行
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正式施行,共五编,整合多部生态环境单行法律,构建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、绿色低碳发展三位一体法治框架,也是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综合性法典。
一、总则
确立预防为主、系统治理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、公众参与、损害担责六大基本原则。
清晰划分政府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;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,固化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机制。
将三线一单、生态环境影响评价、排污许可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、生态保护补偿、生态环境监测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、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成熟制度上升为统一法律规范;建立跨区域、跨流域、跨海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与信息共享机制。
二、污染防治
覆盖大气、水、土壤、固体废物、噪声、放射性、化学物质、电磁辐射、光污染等全部环境要素,实现全要素污染管控。
确立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,推动污染源全过程管控。
针对重点区域、重点流域建立联防联控机制;强化挥发性有机物、有毒有害污染物管控;新增化学物质环境风险、电磁辐射、光污染规制,补齐新型环境风险治理法律短板,统筹蓝天、碧水、净土保卫战相关法治要求。
三、生态保护
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,以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、稳定性、持续性为目标。
系统规范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海洋、江河湖泊、荒漠等各类生态系统保护;统筹土地、矿产、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。
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,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机制;对长江、黄河、青藏高原等特殊地理单元实施专项保护;完善水土保持、防沙治沙、生态修复制度,规范生态修复工程实施、效果评估与后期管护。
四、绿色低碳发展
作为可持续发展、双碳目标核心法治载体,为全球环境立法首创独立篇章。
系统构建循环经济制度体系,推行清洁生产、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、绿色消费与资源循环利用,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。
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,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;在法律层面明确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,规范温室气体排放管控、碳排放统计核算、碳排放权交易基础规则;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,推动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,统筹国内绿色转型与全球气候治理国际合作。
五、法律责任和附则
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法治要求,全面推行双罚制,发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,同时处罚企业及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责任人。
整合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、民事侵权、刑事责任衔接机制,加大监测数据造假、无证排污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行为惩戒力度。
创新司法保障规则: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,匹配环境污染损害潜伏期长的特点;完善环境公益诉讼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规则。
附则明确新旧法律衔接规则,厘清法典与长江保护法、黄河保护法等特殊区域单行法适用关系。
核心价值
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由碎片化、分要素管控,转向全过程、全地域、全要素系统治理,打通源头绿色转型、中端污染管控、末端生态修复完整链条,以法治协同推进降碳、减污、扩绿、增长,为美丽中国建设、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法律支撑。

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《工业绿色低碳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
该规划是中国“十五五”工业绿色低碳转型顶层文件,目标到2030年实现工业碳排放达峰,优化产业与用能结构,做强绿色低碳产业,统筹产业绿色化、绿色产业化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为主线,坚持智能化、绿色化、融合化发展方向。到 2030 年,工业碳排放实现达峰;能源、水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,绿电等绿色能源使用占比明显提高;绿色制造服务体系更加完备,国内绿色低碳产业的国际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。规划设置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、绿色工厂、零碳工厂等预期性评价指标,用于衡量十五五阶段实施成效。
二、七大核心任务
1.推进工业碳达峰行动
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,优化钢铁、有色、石化化工、建材等高耗能产业布局,鼓励风光等绿电富集地区承接高耗能产业,就近消纳绿电、发展绿氢氨醇;大力推进工业终端电气化改造,推广电炉炼钢、电窑炉、工业热泵等装备,扩大工业绿电使用规模,建设零碳工厂、零碳算力设施。
针对钢铁、有色、石化化工、建材、光伏、算力设施开展节能降碳专项改造。搭建完整工业碳管理体系,覆盖地方碳考核、行业碳排放核算、企业能碳精细化管理、新建项目碳排放评价、工业产品碳足迹五大模块;新建、改扩建高耗能工业项目严格执行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。
2.提升产业绿色价值
传统产业方面,钢铁、有色、化工、建材、纺织、造纸等行业推广低碳短流程工艺、清洁原料燃料替代;推动产业集群内部能源互供、副产物互换、基础设施共享,实现集群耦合降碳。
做强现有绿色优势产业,迭代升级新能源汽车、新能源装备、新型储能技术,拓展新能源重卡、电动船舶、低空装备等新应用场景,提升多晶硅等制造业绿电使用比例。 培育新兴绿色产业,攻关清洁制氢关键技术,开展氢能工业应用试点;大力发展可降解生物基材料、生物燃料,扩大生物制造在造纸、纺织、日用化学品领域的应用。
3.优化绿色装备与产品供给
装备端:重点研发推广节能、节水、环保、资源综合利用四大类装备,包括高效电机、工业热泵、膜分离水处理设备、VOCs 与新污染物治理装备、固废精细化分选、再生金属冶炼成套装备;同时发展新能源船舶、氢能航空器等交通绿色装备。
产品端:按照长寿命、轻量化、易回收再生、可重复使用的绿色设计导向开发产品;严格管控汽车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,落实能效标识制度,推广绿色家电、绿色建材。
国际合作:深度参与全球绿色低碳规则制定,推动中外绿色标准、认证互认;鼓励企业出海布局动力电池回收产能;在固体废物零进口的底线之下,有序进口海外再生钢铁、再生铜铝等优质再生原料。
4.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
采用 “揭榜挂帅” 机制,集中攻关可再生能源制氢、全固态电池、钙钛矿电池、绿氢冶金、碳捕集封存利用(CCUS)等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。
建设中试验证平台,降低新技术验证成本;落实首台(套)、首批次、首版次政策,推动创新技术成套落地到绿色工厂、零碳工厂、无废企业。
发布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导向目录,鼓励龙头企业开放先进技术应用场景;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,推动成熟低碳技术向中小企业普及,助力中小企业绿色改造。
5.数智赋能绿色制造
夯实数字化基础:企业加装智能传感器,搭建工业网络,实时采集生产、能耗、物耗、碳排放、环保数据;开发碳排放监测、多能协同优化等行业专用算法模型。
落地全流程应用:绿色设计环节运用三维仿真、数字孪生优化产品工艺;生产环节依靠自动化装备实现水、电、气、热精准调度;供应链环节依托工业互联网、大数据,实现物流路径优化、包装循环复用、上下游信息协同。
AI 赋能高耗能行业:利用人工智能优化配料配比、窑炉工况、余热回收;面向中小企业开发轻量化、低成本、易部署的绿色转型智能工具,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绿色改造成本。
6.善工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
传统再生资源:做大废钢铁、废有色金属、废塑料、废纸、废旧轮胎回收利用产业,提高制造业产品再生材料使用比例,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,设置 2030 年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化目标。
大宗工业固废:从源头降低钢铁、化工等行业产废强度;提升粉煤灰、磷石膏、赤泥、锰渣等难利用固废综合利用水平;通过政府采购、重大工程优先选用固废资源化产品;推进无废园区、无废企业建设,明确 2030 年磷石膏、赤泥、锰渣综合利用率指标。
新型固废:针对退役动力电池、光伏组件、风机叶片等新能源类废弃物,完善拆解、有价金属提取技术与行业标准;推行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制度,实现全链条追溯监管,并设置 2030 年综合利用量化目标。
水资源管控:落实 “以水定产” 和水资源刚性约束;推广工业废水循环、分质梯级用水,建设园区智慧用水管控系统,提升工业节水水平。
7.健全绿色制造服务体系
扩大绿色工厂建设规模,建立梯度培育库,动态更新完善细分行业评价标准;推进绿色工业园区提档升级,推动园区内产业耦合、能源梯级利用、基础设施共建共享。
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,推动大型企业落实绿色采购,开展供应链碳足迹核算,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同步开展绿色低碳改造。
发展绿色制造服务业,涵盖绿色诊断、检测计量、评价认证、技术转化;丰富绿色信贷、绿色债券、绿色保险、碳资产担保等绿色金融产品,为工业绿色转型提供服务支撑。
三、保障措施
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统筹规划实施,强化工业、能源、科技、财政、金融多部门政策协同,监测评估各项任务落地成效。
完善法规制度:研究制定废动力电池回收相关行政法规,制修订工业节能、节水、固废利用、有害物质管控等部门规章。
推进标准建设:完成 500 项工业绿色低碳领域标准制修订,完善节能降碳、资源循环利用、绿色制造标准体系。
市场激励手段:强化绿色融资对接,扩大政府绿色采购,完善绿色消费激励机制。
人才保障:高校增设绿色设计、氢能等相关专业,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,培育复合型绿色低碳管理人才。

欧盟《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(PPWR)》正式实施
一、背景和核心目标
包装生产消耗巨量原生原材料,产生大量包装废弃物,大量废弃物最终进入垃圾填埋场或者海洋环境;部分包装材料所使用的化学物质会对环境与人体健康产生危害。为应对上述环境问题,欧盟出台本项法规,自2026年8月12日起正式实施,对投放欧盟市场全部包装的制造环节、组分构成设立强制性法定要求;推动包装实现可重复使用或者可回收再生,包装在使用结束之后能够再次投入使用或者转化为其他可用物料;推动欧盟构建更加循环、可持续、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循环经济体系,同时为回收产业、可持续包装解决方案相关市场主体创造商业机遇,消除各成员国碎片化规则,保障欧盟内部市场公平竞争环境。
二、有害物质管控开始实施
重金属限值:包装中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总含量≤100 mg/kg,包含印刷、涂层等包装组件,从源头限制重金属释放至环境与回收物料中。
PFAS 永久化学物质限制(食品接触包装)
2026‑08‑12 起,新投放欧盟市场的食品接触包装必须满足 PFAS 严格限值;该日期前已合法上市库存可继续流通,新生产包装不得超标。
管控对象:外卖餐盒、快餐包装、烘焙纸、披萨盒、微波爆米花袋等防水防油食品包装。
限值极低,基本排除有意添加 PFAS 的可能性。
三、包装可回收设计要求(Design for Recycling)
2026‑08‑12 起上市包装必须具备基础可回收性,需支持大规模收集、分拣、材料回收。
2030 年硬性要求:所有投放欧盟市场包装必须实现可回收,禁止大规模不可回收包装上市。
限制复杂复合层结构,减少难以拆解的多层复合材料,降低回收难度。
四、塑料包装再生料分阶段强制含量
塑料包装强制掺入再生塑料,减少化石原生塑料消耗,不同塑料品类区分目标:
2030 年:执行第一档再生料最低占比
2040 年:进一步提高再生料占比目标
五、反过度包装
禁止不必要的包装,严格限制包装尺寸、重量,包装仅用于保护产品、卫生、安全需求。
快递电商包裹空隙管控:限制运输包装内部无效空余空间,杜绝 “大盒小物” 过度填充;2030 年起实施更严格空隙上限标准。
禁止纯粹用于营销装饰的多余包装层。
六、一次性包装禁令与限制(2030 年生效)
在已有可持续替代方案前提下,禁止部分小型一次性包装:
酒店客房迷你洗护小瓶;
餐饮单份小包调料(番茄酱、芥末酱等小袋);
其他高废弃、低必要性一次性小规格包装。
七、生产者责任延伸
生产者对包装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,包括废物管理。
生产者责任延伸至必须承担收集、分类和回收的必要费用。
八、企业合规义务与市场监管
企业需要编制技术文件,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 ,证明包装满足 PPWR 全部可持续要求;无合规文件产品可能被海关扣留、市场下架。
责任主体:制造商、进口商、分销商、线上平台均承担对应法律责任。
成员国市场监督机构开展抽查,不合规产品面临罚款、召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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